7.0.3 當采用自然氣化方式供氣,且瓶組氣化站配置鋼瓶的總容積小于1m3時,瓶組間可設置在除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層民用建筑及裙房外與用氣建筑物外墻毗連的單層專用房間內,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 應通風良好,并應設置直通室外的門;
3 與其他房間相鄰的墻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
4 應配置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
5 室溫不應高于45℃,且不應低于0℃;
6 當瓶組間獨立設置,且鄰向建筑的外墻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時,間距可不限;
7 與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本規范表7.0.4的規定。
7.0.4 當瓶組氣化站配置鋼瓶的總容積大于1m3或采用強制氣化鋼瓶的總容積小于1m3時,應將其設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獨立建筑內,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獨立瓶組間的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7.0.3條第1~5款的規定;
2 獨立瓶組間與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7.0.4的規定;
3 當瓶組間的鋼瓶總容積大于4m3時,宜采用儲罐,防火間距應符合本規范第6.1.3條和第6.1.4條的規定;
4 瓶組間、氣化間與值班室的防火間距不限;當兩者毗連時,隔墻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并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或值班室內的用電設備采用防爆型;
5 獨立瓶組間與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除符合表7.0.4的規定外,還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